最近版上新增的成員多了不少,也帶動了版上的討論風氣,也發生某些可能涉及到是否違規的問題,也就是版規問題。當然,基於某些原因,本版的確是沒有明確的條文規範,但我建議,大家不妨把版規想像成類似英國的「不成文法」,沒有明確的條文,然而依據一些習慣或案例研判,自然而然形成了一種大家公認或遵守的「風氣」。版主處置版上事務的案例若無引起強烈的反彈,或經過處置說明釋疑後大多數成員們能夠認同,那麼這個案例即視為有效,往後相關事件也依該處置進行。
首先,我想版規也不是版主說了算的,社內幹部也不精通法律,要訂出一套版規又要經過冗長的正式程序,修訂亦是如此,於是這套繁瑣的過程暫時擱置。但是可能違反版規的尺度在哪?基本上,身處在台灣,自然有該當遵守的法律在,是故版主在處理版務上,除了偶爾掃掃廣告、整理版面外;於發文或回應上的原則處理是以「在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以及「中華民國相關的法律條文」兩個原則,也就是文章內容可能涉及攻擊人身、毀謗或是觸犯某些法律條文時,版主會稍微提醒一下。
此外再輔以「相互尊重」的原則。這個原則會由版內成員彼此制約而成,所謂的尊重,在本版通俗點來講是「你把對方的意見看的多重要」,且就算言論可能引起某人的不悅,是不是就代表不尊重也很難說。版主在定義上認定這是「社交問題」,同時是一個氣質上的問題,很難拿捏。但我想大家彼此都認識,這裡不是網路上一群不認識的人互相路過插話的地方,溝通上也很方便,很多時候是基於認識對方有多深,就像有人開的起玩笑,有人開不起一樣,這個私底下成員自然會掌握到分寸。而版主基於相互尊重的原則,只在於保障不違反版規的發言權與成員地位平等的概念,不過於介入發言內容。
(精闢的解釋:版主可以保障你在不違反版規下的討人厭的發文,但被討人厭的結果要自己負責,當然也有可能最後是個圓滿的結局,因為這是社交問題。 )
基本上,「只有立法委員有言論免責權」。這意思是說,雖然我們在一個表榜「民主、自由」的國家裡,可是言論的自由卻不能無限上綱,「至少講話要負責」,也就是一個「責」字。因此,在發言上,要講究為自己言論負責的態度,這告訴我們玩笑話不要亂開,尤其是當發言內容牽扯到別人的時候。在發文上,講某事情或事件時,最好說明出處或引用來源,糾紛事件的描述盡可能明白,也盡量不要瞎扯、杜撰內容,或是講某些無理取鬧的話。
想了想,關於版規的內涵大致上就這樣。老實說,一般常人走在路上或在公園裡玩耍,基本上是不會對有關法律認識有多深的,反之,這代表了只要你是個正常人,法律觀念不深也不至於觸法。我想本版也不算是個龍蛇混雜的地方,也不至於需要去想像某人可能會在公園裡小便制定個「不可在公園裡小便」的版規出來。往後的版務大抵以上述原則處理,如果有新的事件,沒有案例可循,那就依當時的情況做妥善的裁決。
- Mar 29 Sun 2009 10:40
版規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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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tnkungfu (版務) 於南大國術社網站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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