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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
壹、依據:
(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7年月 日 字第 號函。(核准中)
(二)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民國97年01月17日 輔字第0970000089號函。
(三)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民國97年 月 日
字第 號函。
(四)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民國97年01月10日 五字第0970001299號函。
(五)高雄市體育會民國097年01月08日慶字第0970017號函。
(六)高市體國武術民國97年01月05日 明字第097005號函。
貳、主旨:為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運動,推行中華武術,發揚傳統國術精神及現代武術競技,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期望在國際體壇揚眉吐氣,為國爭光。
參、實施目的:
(一) 發揚傳統國武術精神。
(二) 推廣國武術人才訓練,培育優秀國武術選手。
(三) 加強社會及學校青少年體育發展及正當休閒活動。
(四) 藉由比賽倡導國武術傳統精神,增加青少年學武、習武的樂趣,增進身心健康,培養團團體精神。
(五) 提倡全民習武風氣,崇尚武德精神。
肆、指導單位:行政院體委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高雄市政府
伍、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高雄市議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體育會、高雄市小港區體育會
陸、合辦單位:高雄市立體育處
柒、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國武術委員會、高雄市小港區體育會國武術委員會
捌、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各縣市體育會(代表)、中華民國少林洪拳總會、高雄市小港區公所、台南市國武術會、屏東縣國武術會、和拳武術協會、高縣體育會武術委員會、高市政府警察局、新安診所…
玖、活動日期:
一、時間:中華民國97年4月26~27日(星期六、日)
二、地點:高雄市青少年籃球場(中正技擊舘前斜對面)
拾、參加對象:各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專科學院及國武術團體愛好者,均可報名參加。
拾壹、活動內容:
比賽項目:
*****PS:雜兵(除了刀、槍、劍、棍外)統稱,大刀編在雜兵
一、傳統套路組:器械不規定軟硬
(一)團練組:(4-6人組) 男生組、女生組(拳術團練) (器械團練)
1.拳術(國小一~三年級、四~六年級分組) (國中男生組、女生組) (高中社會男女不分組)
2.器械(國小一~三年級、四~六年級分組) (國中男生組、女生組) (高中社會男女不分組)
3.幼幼組:拳術(男女不分組)
(二)對練:(不分男女)
øø選手參賽項目不限øø
(三)指定套路:(幼幼、一至三年級、四至六年級、國中、高中)簡易拳、忠義拳、虎形拳、鶴形拳、洪門棍、洪門刀、扇
(四)國小組:一至三年級、四至六年級
1.男童拳術組(南拳、北拳)
2.男童器械組(長器械、短器械)
3.女童拳術組(南拳、北拳)
4.女童器械組(長器械、短器械)
5.男童雜兵組
6.女童雜兵組
7.男子太極拳組
8.女子太極拳組
9.男子太極劍組
10.女子太極劍組
(五)國中組:
1.男子拳術組(南拳、北拳)
2.男子器械組(長器械、短器械)
3.女子拳術組(南拳、北拳)
4.女子器械組(長器械、短器械)
5.男子雜兵組
6.女子雜兵組
7.男子太極拳組
8.女子太極拳組
9.男子太極劍組
10.女子太極劍組
(六)高中組:
1.男子拳術組(南拳、北拳)
2.男子器械組(長器械、短器械)
3.女子拳術組(南拳、北拳)
4.女子器械組(長器械、短器械)
5.男子雜兵組
6.女子雜兵組
7.男子太極拳組
8.女子太極拳組
9.男子太極劍組
10.女子太極劍組
(七)大專組:
1.男子拳術組(南拳、北拳)
2.男子器械組(長器械、短器械)
3.女子拳術組(南拳、北拳)
4.女子器械組(長器械、短器械)
5.男子雜兵組
6.女子雜兵組
7.男子太極拳組
8.女子太極拳組
9.男子太極劍組
10.女子太極劍組
(八)青年組:(45歲以下)
1.男子拳術組(南拳、北拳)
2.男子器械組(長器械、短器械)
3.女子拳術組(南拳、北拳)
4.女子器械組(長器械、短器械)
5.男子雜兵組
6.女子雜兵組
7.男子太極拳組
8.女子太極拳組
9.男子太極劍組
10.女子太極劍組
(九)青壯組:(45歲以上)
1.男子拳術組(南拳、北拳)
2.男子器械組(長器械、短器械)
3.女子拳術組(南拳、北拳)
4.女子器械組(長器械、短器械)
5.男子雜兵組
6.女子雜兵組
7.男子太極拳組
8.女子太極拳組
9.男子太極劍組
10.女子太極劍組
二、競技套路組:規定套路、自選套路(長拳、南拳、太極拳)
A.規定套路:拳、刀、槍、劍、棍(甲乙組單項取分)
(一)國小組:一至三年級、四至六年級(男童、女童)
(二)國中組:男子組、女子組
(三)高中組:男子組、女子組
(四)社會組:男子組、女子組
PS..............國中以下(乙組、甲組、自選) 高中以上(甲組、自選)
B.自選套路:單項(依全國運動會比賽之規定) (單項取分)
PS.分男女組但不分年齡
三、器械擂台:(依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比賽之規定)
1.需年滿15歲以上
2.每單位每級報名人數以一人為限,每人限參加一個量級。
3.選手應於出賽前30分鐘接受檢錄抽籤,準備出場競賽。
4.散手擂台:(依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比賽之規定)
(1)所有競賽場地的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武術競賽規則的規定。
(2)選手必須穿戴大會規定的拳套、護頭、護胸、護腿、赤腳穿護腳背;穿著與比賽護具相同之背心和短褲;選手須自備符合國際武術競賽規則規定之兵器、護具(含護齒、護襠),護襠必須穿在短褲內。
(3)散手報到時需攜帶醫生比賽前三十天內發出的體檢合格證明(包含腦波、心電圖正常說明)意外保險證明、自費投保技擊險、自負傷害放棄要求之權利書。
(4)未滿18歲之選手須附監護人同意書。
比賽辦法:
1.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中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2.比賽制度:散手採單淘汰制。
3.比賽規定:
(1)選手應於出賽前30分鐘接受檢錄抽籤,準備出場競賽。
(2)套路選手須穿著武術表演服並自備兵器。
(3)散手選手須穿著短袖上衣、短褲及大會準備之裝備,並自備護具。
(高中男子組)
1、52公斤級:52公斤以下(含52.00公斤)
2、56公斤級:56公斤以下(52.01公斤至56.00公斤)
3、60公斤級:60公斤以下(56.01公斤至60.00公斤)
4、65公斤級:65公斤以下(60.01公斤至65.00公斤)
5、70公斤級:70公斤以下(65.01公斤至70.00公斤)
6、75公斤級:75公斤以下(70.01公斤至75.00公斤)
(高中女子組)
1、45公斤級:45公斤以下(含45.00公斤)
2、48公斤級:48公斤以下(45.01公斤至48.00公斤)
3、52公斤級:52公斤以下(48.01公斤至52.00公斤)
4、56公斤級:56公斤以下(52.01公斤至56.00公斤)
5、60公斤級:60公斤以下(56.01公斤至60.00公斤)
(社會男子組)
1、52公斤級:52公斤以下(含52.00公斤)
2、56公斤級:56公斤以下(52.01公斤至56.00公斤)
3、60公斤級:60公斤以下(56.01公斤至60.00公斤)
4、65公斤級:65公斤以下(60.01公斤至65.00公斤)
5、70公斤級:70公斤以下(65.01公斤至70.00公斤)
(社會女子組)
1、48公斤級:48公斤以下(含48.00公斤)
2、52公斤級:52公斤以下(48.01公斤至52.00公斤)
3、56公斤級:56公斤以下(52.01公斤至56.00公斤)
4、60公斤級:60公斤以下(56.01公斤至60.00公斤)
5、65公斤級:65公斤以下(60.01公斤至65.00公斤)
(國中男子組)
1.、48公斤級:48公斤以下(含48.00公斤)
2、52公斤級:52公斤以下(48.01公斤至52.00公斤)
3、56公斤級:56公斤以下(52.01公斤至56.00公斤)
4、60公斤級:60公斤以下(56.01公斤至60.00公斤)
報名辦法:報名項目依實施計劃相關內容規定之。
1.報名日期:至即日起至97年 03月25 日止,以郵戳為憑。
2.報名地點:812高雄市小港區桂陽路330巷35號 黃瑞明 收 電話:0932791621
07-7914890 傳真:07-7932455
3.報名方式:郵寄、傳真、E-mail(wushu4890@yahoo.com.tw)皆可(字體請工整)。
4.報名費用:每人每項250元,對練400元,團練600元。
5.報名確認後一個星期內,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確認後不得再更改)。
本會帳戶:高雄市體育會國武術委員會 帳號:216102316633 高雄銀行 桂林分行
拾貳、競賽規定:
1.任何比賽內容,依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規劃訂之,項目若有人數不足,依大會排定為準,不得異議。
2.比賽當天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等相關文件。
3.參加選拔賽依本會章程規定。
拾參、學歷區分:目前學歷 (請詳填)。
拾肆、獎勵辦法:採個人及團體敘獎(6、5、4、3、2、1分制)。
1.個人部分:每組取前(第一名獎盃)二~三名頒獎牌及獎狀,四~六名頒獎狀,賽員不足十名時降二敘獎,不足三名時擇男女合併,或套路合併,不得異議。
2.團體部份:區分團練成績,團體成績、團體總成績、團體總錦標。
團練總錦標:取前三名敘獎頒總獎牌及獎狀。
團體成績:區分拳術、器械、指定套路(國小、國中、高中、大專)。
團體總成績:區分國術、武術各取第一~三名(頒發獎狀)。
團體總錦標:取前六名敘獎(十隊以上)頒大型獎盃及獎狀、獎金(10000元、6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隊伍不在現場者,往下敘獎。
拾伍、工作執掌:大會工作由本會委員分工。
1.領隊會議於97年4月26日 上午0800舉行。
2.裁判由大會聘任之,會議於97年4月26日 上午0800舉行。
3.選手報到時間:0730~0800
4.比賽時間:0830~1030 1300~~~~賽完
5.開幕時間:1040~
拾陸、注意事項:晚餐視比賽時間供應。
1.各隊隊伍可設領隊、教練、管理各一名,負責配合大會維持賽序、秩序。
2.大會供應賽員、教練、領隊午餐及茶水。
3.晚餐、交通、住宿各單位自行負責。
4.裁判、工作人員視比賽情況若有需要住宿由大會供應。
拾柒、申訴:需先繳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由領隊向審判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出,俟主任委員召開各項
審判委員會議後判決,若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拾捌、
1.請每位選手尊重大會之相關規定,期使本次比賽能圓滿成功。
2.各賽員請自行事先保險,有關意外事故,除會場醫護人員包紮外,一切自行負責,與大會無關。
3.任何參賽人員,須立比賽切結書(含無切結書者),賽場上事故與大會無關。
拾玖、
高雄市全民運動會國術選手(代表)第一階段入圍者,俟本會選訓考核組決議後,再行公佈名單。
1.須具有本會會員資格(連續三年)
2.戶籍滿三年,條件依全民運動會之規定
3.向心力、配合度、認同性
4.武德
5.團隊精神
6.年度比賽成績
7.技術非達到一定水準之入圍者,仿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模式評估
貳拾、經費來源:請上級單位補助、報名費、樂捐…等。
貳壹、預期效益:
(一) 帶動、培養社會人士及青少年朋友利用閒暇時間學習國武術
(二) 提倡市民體育,增加國武術人口及青(少)年朋友健康
(三) 提供終身學習機會,強身健國
(四) 增加國武術選手比賽經驗,互相觀摩學習,增進技術
(五) 藉由活動彼此聯誼,增進情感,共創和諧社會
資料來源:http://tw.myblog.yahoo.com/jw!wGAJ_QyGGRVdjx1Wcw--/article?mid=805&prev=806&next=798&l=f&fid=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