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tianchen (function's) 於南大國術社網站 筆
壹拾陸. 比賽規則:
一.武術聯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最新國際武術套路競賽規則。 乙組套路所有項目無時間規定。
二.第7屆亞洲武術錦標賽中華隊選拔賽;
(一). 套路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國際武術最新套路競賽規則。
1. 長拳、南拳、太極拳按規則中自選專業的評方法與標準執行。刀術、劍術、南刀、太極劍、槍術、棍術、南棍的武術自選套路難度分值為1.4分(難度1分、連接0.4分),動作品質分值為5.6分,演練水平分值為3分。 申報難度時,可選做A級和B級動作難度,如選作C級難度,只按B級動作難度分值加。在同一難度級別中,最多允許選做2次同一難度動作,但連接難度動作不得重複。
2. 太極拳、太極劍項目必須配樂,未配樂或樂中有說唱者在完成該項目應得分中扣0.2分
3. 散手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最新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則。採單敗淘汰制度4人以下不採(不含4人)採單循環。
(二). 服裝與器材:
1. 套路:
(1).選手需穿著規則規定武術套路比賽服裝(半截短袖白色漢裝、黑色燈籠褲、繫巾帶)。
(2).選手需自備符合競賽規則標準比賽器械。
2. 散手:
(1).選手需穿著符合2003年國際武術聯合會審定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則要求的比賽服裝及護具參加比賽。
(2).選手需自備2套比賽服裝(紅色、黑色各1套)。
(3).選手需自備護齒、護襠,比賽手套和護具。
壹拾柒. 報名手續日期、地點:
一.日期:97年3月25日24時以前完成報名手續(請至本會網站報名登入系統)。
二.地點:臺北市104中山區朱崙街20號 706室。電話:02-27316794轉18 郭小姐。傳真:02-27310023。
三.報名表:請至本會網站報名登入系統。
四.不接受郵寄方式報名。
五.比賽時須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正本已備大會檢錄組查驗。
六.選拔散手、套路選手報到時需攜帶醫生在比賽前30天內出具體檢證明(包括:心電圖、腦電圖、脈搏、血壓)和人身保險證明,需在辦理報到手續時繳交(參加聯賽選手無需繳交)。
七.報名:報名表格需清楚填寫參賽人員及隨行人員確定人數,並于96年3月25日以前24小時至本會網站(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www.Kwfroc.org.tw)
壹拾捌. 報名費:
一.參加選拔及高中、國中以上報名費每人新臺幣500元整。(每名選手限報4項內)。
二.國小組聯賽報名費每每人新臺幣200元整。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或寄現金袋至本會,即可完成報名手續。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帳號:147-10-116811
壹拾玖. 獎勵:
一.個人獎:
(一). 第7屆亞洲錦標賽:男、女組選拔賽。
1. 套路:長拳、南拳3項難度全能。太極拳2項全能。另錄取單項成績發獎。
2. 散手:男子11量級、女子6量級。
(二). 男、女組武術聯賽:
1. 套路:
(1). 甲組:社會、大專院校。長拳、南拳、太極拳、刀術、劍術、槍術、南刀、南棍與太極劍、對練。
(2). 乙組:國小、國中組。長拳、南拳、太極拳、刀術、劍術、槍術、棍術。
(3). 散手:社會、大專院校、國中組。男子11級、女子6級各取前3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1人不發獎狀、獎牌),參賽人數不足10人,以6至9人取前3名,4至5人取前2名,2至3人取前1名(1人不發獎,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二.團體獎:2組團體分別頒獎。
(一). 武術聯賽 (大專院校、高中組、國中、國小組)。
(二). 第7屆亞洲武術選拔賽。各項目前4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最高前4隊,分別贈賞冠、亞、季、殿軍獎盃1座,獎狀1禎。
貳拾. 選拔入圍資格:
一.符合國際競賽各項年齡規定者。
二.散手成績列第4名內為初選入圍選手(另擇地點、時間決選,未達國際水準不為準選手)。
三.套路各項成績9.20以上為初選入圍成績(決選各項成績9.50以上為參加集訓)。
四.選拔辦法及訓練計劃請參閱2008年第7屆亞洲武術選手還拔實施計劃。
貳拾壹. 規定事項:
一.每隊視參加賽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二.賽員報到時間:
(一). 散手賽員:97年4月5日上午8時10分前。
(二). 套路賽員:97年4月5日上午9點10分前。 地點:臺南市金城國中辦理報到,逾期概不受理。
(三). 領隊會議時間地點:97年3月27日上午10點假臺南市國武術會。 (臺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2樓 )
(四). 套路競賽抽籤及賽員資格審查日期97年3月27日於臺南市國武術會抽籤,屆時如未派代表出席抽籤,則由承辦單位或仲裁委員代抽。
(五). 大會裁判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職員。
(六). 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七). 參加開幕典禮及比賽(表演)隊伍之團體服裝以規定之武術服裝整齊劃一(參照本會統一服飾)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
(八). 各單位代表隊應自備單位隊旗2面(120公分×80公分)顏色及圖字可自訂,旗桿240公分旗頂為三角劍形(以1面交大會懸掛)。
(九). 各單位代表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並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以棄權論。
(十). 參加選拔賽聯賽選手職員車、食、宿請自理若須要代定請3月25日前報名同時委託臺南市國武術會,代訂房間,但須先行付款。
貳拾貳.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
貳拾參. 貳拾貳、本會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7年2月21日 體委競字0970003294號函同意備查。